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

2024-05-18 19:37

1.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那么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呢?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1   一、股权投资对象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点: 
  (1)国企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2)投资于不规范私募基金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年来,私募股权(PE)和风险投资(VC)越来越多,常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一些国有企业也投资其中。《公司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外,公司可以向合伙企业转投资。故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否则将被认定无效。
    
   防范意见: 
  国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资。对投资对象,应作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如投资对象承诺保底和高额回报的,应值得警惕。
   二、股权投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股权投资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出资设立;二是股权受让;三是参与增资扩股。
   (一)直接出资设立中的两大法律风险,即虚假出资和非货币出资。 
   1、虚假出资的风险点: 
  (1)已出资股东也可能为其他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买单”;
  (2)出借资金协助他人进行虚假出资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会把债务人的所有股东都作为被告,特别是信誉好、资产多的国有企业股东。上述规定加大了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及出借资金的法律风险,相关纠纷可能因此大幅增加。极端情况下,即使国有企业出资到位、即使仅持有少部分股权,也可能会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最终还面临向虚假出资股东追偿无着的风险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2   如何确保出资财产评估的真实、合法 
  与合作伙伴联营或合资办企业,每一个出资人(联营方、股东)出资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事关每一位出资人及未来注册的联营体或公司的利益。所谓出资财产的真实性是指财产价值的真实性,合法性是指评估机构及评估程序的合法性。以欺骗手段隐瞒财产真实价值,虚报价格,虚假注册,出资股东有行政和刑事责任;
  其他股东有补交差额的民事责任,而且是一种连带责任;根据虚假注册情节轻重及危害性后果,公司也可能承担行政(罚款)及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大家走到一起办企业,一位出资人以欺骗手段虚假出资会殃及所有投资人,给刚注册的公司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如补交差额的出资压力,缺少运营资金的经营困难,这些都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
  联营体中联营各方对外承担连带债务责任,某一方出资财产不实,都意味着联营体赔偿能力下降,一方偿债能力下降,当然意味着另一方偿债份额就可能增加,即增加联营他方的偿债风险。
    
   出资财产是否具有法律可行性 
  按我国法律规定,实物、现金、工业产权均可作为出资财产,但以这些财产出资仍要注意一些法律风险。
   集体土地不许擅自转让 
  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由于城市开发及辐射,地皮便宜且有升值潜力,村队经济组织以农民宅基地、自留地、饲料地等集体土地吸引城市企业前往投资项目、办工厂、搞联营,当联营体失败,需要偿债时,才发现集体土地不许擅自转让。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集体土地须经国家依法征收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买卖,补交国家土地收益之后,所剩余额才能用来偿债。
  如果所剩余额不足以偿债,此时联营对方(村队经济组织)再没有别的财产,城市企业作为联营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余额由城市企业承担,这意味着城市企业又要增加偿债份额。
   商标专利使用权不可作为出资财产 
  商标专利使用权能否作为出资财产,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虽有学者主张可以用商标专利使用权作为出资财产,但从目前我国法律(企业登记方面有关法规)及实践来看并不具备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所以目前商标专利使用权尚不可作为出资财产。
   要确保公司的资本充实 
  目前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可以作为出资标的,但实践中,特别是国有企业改组中已有以股份出资的情况。如果以股份作为出资标的,在操作上特别要注意确保股份出资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如应考虑到股份与现金相比其价值具有相当的弹性,过高评估股份价值将会侵害资本充实原则,必须慎重评估股份价值,规范股份出资评估作价及调查程序。
  应由法定验资机构对股份出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记载出资的股份情况、股份价格评估方法,估价结果是否与股份出资者在拟设立公司中的股份数量和票面价值相符。股份出资应为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必须将股份出资者姓名、出资标的股份及其价格,以及由此确定的出资股数据等情况记载于公司章程,否则不能以股份出资。
  此外,股份出资的履行应遵守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必须交付转移,使该出资股份真正归属设立中的公司。如公司成立时作为出资的股份的实际价格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明显不符时,应由该股份出资人补交其差额,以确保成立后的公司资本充实。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3   一、高股权质率抵押 
  在宽松的货币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仍旧不乐观,业绩增速也出现一定的放缓。当前资本市场的融资环境比较复杂,对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说,融资渠道受限仍是他们要面临的'挑战。上市公司相对资金匮乏,对资金的需求日渐高涨,刺激着金融市场融资业务及途径的创新,于是众多新型融资方式层出不穷。
  此外,由于控股股东所持股票的直接交易行为存在诸多限制,加上股东权利容易进行流通且具有一定的价值性,股权质押作为一项创新型的企业融资方式,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提供了一条便利的融资渠道。
  高股权质押很可能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非正常转移。例如当公司经营不善时,高比例质押对市场和投资者所释放的信号往往都是负面的,市场的怀疑和投资者的负面情绪会导致股票价值下跌,为保住自身的利益,质权人有权要求质押人补充质押以降低潜在风险。
  若控股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补充质押,或者向银行和证券公司等提供其他担保物,则会面临强制平仓,此时若平仓份额较大,就会引发股权质押风险,进而引发控制权转移风险。
   二、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不当的股权质押行为不仅会给中小股东带来风险和损失,还会引发控制权转移风险。股权质押是指股权所有人为了从银行、证券等机构借入所需资金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物而进行的一种质押活动。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其拥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后,仍然保留其持有的股权相对应的权利,包括控制权、管理权等,质权人只能行使股权的收益权,即财产权。依据质押回购方式的不同,股权质押分为两种,场内质押和场外质押。前者的操作主体主要是证券公司,特点是参与者可以在场内直接完成所有交易流程,也是目前主要的质押方式。
    
  在此之前,上市公司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般会一起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质押申报登记,也就是场外股权质押,其主要操作主体主要是银行、信托等机构。与场内质押相比,其特点是不能直接在场内交易,并且缺少对标的股权的风险把控,因此风险较大。
  在上市公司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决策。控制权转移是指购买方通过协议转让、直接并购等方式获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使得公司的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控制权转移的方式包括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种:有偿转让是通过签订收购协议的方式,通过资金买卖达到转移的目的;而无偿转让则加入了政府主导的因素,通过政府行政手段的干预,将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另一公司。
   三、控制权转移 
  控制权转移对于控股股东来说,意味着要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他人。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更换控股股东来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在经营下滑时及时拯救企业,改善企业的经营现状,帮助企业重新走向正轨。为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控制权的分配也存在不同,即股东可以凭借持有股份的比例取得不同程度的控制权,进而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取得额外收益。
  对于控股股东来说,控制权主要会产生一正一反两种不同的效果。从正面来说,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对公司的绩效进行合理的监督与管理,在此过程中控股股东也能获取更高的收益。而另一面,在进行股权质押后,其仍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他们很有可能会利用控制权去侵占公司的资源。

控股公司有什么风险

2. 控股存在的风险

 控股存在的风险
                      控股存在的风险,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不断对外融资,而现在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保证公司资金充沛创新型金融产品,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比较多的,以下分享控股存在的风险
    控股存在的风险1     1、承担风险程度提高的风险 
    从理论上讲,以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公司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以合伙企业形式作为控股公司,由于GP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在正常进行投资、管理业务时,没有任何问题
    一旦控股公司出现欠债且难以归还,GP需要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而作为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公司,股东仅按照出资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下的控股公司股东,承担风险的程度有所差异。
     2、税务筹划规范性风险 
    很多企业在设立控股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规模已经较大,此时,如通过增资形式设立控股公司,则会导致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翻番甚至更多。在企业难以短期实现利润快速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明显下降,资本回报降低,不利于进一步引入外部资金。
    如通过减资后再增资设立,则需要将减资和增资的动作放在两个不同的年度进行,以避免工商管理部门及外部相关机构误认为公司故意避税和资本腾挪。如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设立控股公司,则需要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避免工商税务部门认定转让无效,向企业征收惩罚性的税收。
    
    如果企业觉得增资不太可行,那么通常会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企业家可能重点考虑税收成本,而想方设法隐藏资产,这会造成资产评估、审计的准确度不足,有可能在将来收到税务部门的追究。
     3、减资带来商誉降低风险 
    企业在运用减资,之后再增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时,外部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可靠性、稳定性产生怀疑,可能认为企业商誉不再如以前,进而降低与企业合作的需求。这种风险如实际发生,将导致企业设立控股公司变得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做减资时,要做充分的理由说明。
     4、大股东地位风险 
    设立控股公司常常被看做大股东个人或其家族传承的考虑,其实不尽然。即使没有传承的考虑,也要设计控股公司的股东构成,有时,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应该置于控股公司。在众多的企业案例中,控股公司设计不当,会容易造成引狼入室。
    控股存在的风险2     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风险如下: 
    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业实现综合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一种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资本运作形式。在金控集团中,控股公司可视为集团公司,其它金融企业可视为成员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通过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相互联系。各成员企业虽受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影响,但要承担独立的民事责任。
     1、公司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公司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
    这是因为,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其次,金融控股公司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公司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公司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公司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公司的资本金,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公司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控股存在的风险3     一、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利弊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区别是,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已经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而控股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更独立,相比子公司没受到其他主体太大的控制。
     二、如何设立子公司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特种行业业务,需要前置审批,但可以比照其它区县公司的设立情况,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这与常规不一致,需要提前做沟通工作,取得批准。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10、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手续。
    做妥上述工作,公司成立工作基本完成。
     三、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担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子公司破产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担债务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除外。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现如今随着社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企业管理者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对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股份管理,下面具体来看看控股人有没有风险。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1    法律分析:有风险。主要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将来公司无法履行债务的话,你将在10%的债务内承担责任,若是无限责任公司的话,则将来你会因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赔偿后你可以向其他股东要求其赔付90%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关于企业挂名股东的规定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详细风险介绍如下:
    1、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风险: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风险: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
    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民法典》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挂名股东分两种,一种是被借名而挂名的股东另一种是约定挂名的股东。两者的都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风险,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2     协议控股的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人与实际控股人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对外一般不具有对抗效力
    有一定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显名股东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所以代持协议必须完备具体。
    现实中隐名股东风险比较大,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识别以及防范、阻断被买入公司,也就是并购标的的'债务风险,只有识别出来这个标的公司的现行的债务风险以及潜在的债务风险,我们才能通过一些合适的方式去避免这种风险。
    正常来说,成为这个标的公司的股东前,我们应该与交易股东签署好相关协议,明确股权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及隐形债务由其承担,并通过股权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措施的方式来确保这个风险能够被抵消。下面我就从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法和流程入手,给大家提供一个分析标的公司债务以及如何防范标的公司或有债务风险的思路。
    
     谈判前期可以采取的措施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计划投资另外一家公司,并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前,会对这家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聘请会计师和律师对公司的债务及大股东的担保及可能涉及的债务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通过与交易对方及大股东签署相关的协议排除这些风险。
    因为一般情况下,一旦成为了这个公司的股东,而对此前没有处理公司的债务或者隐形债务,并且没有通过相关的协议及措施来防范风险,那进入这个公司以后,股东就要按比例承担这些债务的风险。
    但是个人认为,更重要的措施应该前置,就是在与标的公司的谈判初期,不要急着一下子把交易往前推。特别是碰到那种急着想卖的,价格又比较低的,你要想想为什么别人想卖。这种情况下,识别风险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
    就是不要着急签正式协议,而是根据双方的交易方案,可以签订框架协议,给自己充分的考察和判断时间,也让对方慢慢暴露自己的问题,一步步的推进这个交易工作。
    这是上市公司通常都会采取的方法,一来让对方感觉到我们的诚意,二来给交易双方一个缓冲期,毕竟购买这些标的情况还是要摸摸底的,也就是说流程还是要有的。谈得再好,也要有规矩。这个框架协议最大的特点就是主要的交易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可进可退的框住彼此的文件。
    一般来说,框架协议会包括交易的标的(交易的股权比例)、交易的方式、交易的估值、业绩承诺、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等等核心的交易条款。有的会要求支付定金,这个定金起到一个约束交易双方的作用,违约的一方需要损失定金甚至是双倍返还。这个定金一般情况下,视标的情况而定
    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了解公司的情况,还是要谨慎支付。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实可以不着急支付定金的,毕竟签署了这个框架协议以后,上市公司是要公告的。而一旦公告了,没有什么特殊原因,是不能终止的,否则交易所是要问责上市公司的。你这是不是忽悠式重组,是不是来忽悠股民的。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3     股市主流控股百分之八十以上对散户投资者来说有风险吗? 
     有一定的风险 
    首先我想说的是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无论他们控股多少对于散户来说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股票炒作它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一项活动。但是如果主流控股较多的话,就会使散户陷入一个大风险当中
    因为散户他们大多数都是有自己的工作的股票,只是他们作为兼职用的一种赚钱方式。所以有一些散户他们对股票当中的一些信息并不是太过了解,就会导致自己在投资股票的时候出现一些盲目性,使自己的资金出现一些亏损。
     给散户的研究造成一定的阻碍 
    其次就是如果主流控股较多的话,那么散户在研究一些股票的走向或者是研究一些股盘的趋势的时候就会出现他们的一些研究结果,并不会朝着自己预想的方向去走。
    
    那么这个时候他们就会陷入一定的迷惑性,而且也不知道股市究竟出现了什么样的情况,或者是他们并不知道股票已经出现了被人们操控的这种现象。那么像这种情况就会使他们加大自己的投资金额,使自己亏损的越来越严重。
     对股市有一个清楚的认知 
    因此如果我们想要以散户的这个身份去进行股票炒作的话,一定要对股市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认知,以及对股市上面的一些情况有一个大概的预判。只有这样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的时候才能够保住自己的本金,同时能够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决定来帮助自己获得一定的盈利或者是减少自己的亏损。

控股人有没有风险

4.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现如今随着社会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企业如果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企业管理者就必须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尤其是开设了子公司的大型企业,下面具体来看看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1   1)对子公司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 
  ①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选任不恰当,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串通舞弊、效率低下等。
  ②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
  ③关联方之间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④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及投资者、相关各方决策失误或企业面临法律诉讼。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与风险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守坚持产权管理的原则,以投资安全性、增盈性、增值性为目标,体现资产联结的管理方式;遵守坚持参与决策的原则,以参与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为主渠道,体现母子公司的管理模式;遵守有效监管原则,以母公司各职能部门监控的重要形式,体现集团集体式管理方法。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范围及权限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股权管理。所谓股权管理是指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子公司治理机构的运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②协调管理。协调管理主要是对各子公司间实行优势互补、资源互补、生产经营互补等协调管理行为。
  ③发展管理。发展管理是对各子公司企业发展、长远战略的制定、重大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投资方向等管理行为。
  ④财务统计管理。
  ⑤平时监管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风险,母公司在建立与实施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 
  ● 母公司应当依法制定或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母公司利益的董事、经理及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 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委派董事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委派董事应当及时上报母公司董事会。
  ● 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 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2   一、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 
  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
  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二、全资子公司有哪些缺点 
  全资子公司也有两个重要的缺陷:
  1、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设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才能)。
  2、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风险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稳定性。这类风险严重时可能会使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个人安危都受到威胁。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还得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公司产品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上的消费者,母公司就能降低这种风险。
  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3   母公司和子公司税务筹划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
  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合理分摊。
    
   1.管理费之外的母子公司避税方式 
  现在使用管理费方式避税有很大的税收风险,但母子公司间仍有其他规避税款的方式。比如,母公司亏损比较多,子公司盈利比较多,为了降低集团公司税负,有三种可行的避税方式:
  母公司可以向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财务咨询费;母公司也可以将专利让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专利使用费;母子公司间在业务合同履行中,如果子公司出现违约,子公司向母公司缴纳违约金。
   2.母子公司人员派遣的降税方案 
  母公司向子公司派遣人员,如果由子公司直接给派遣人员发工资,子公司不能税前扣除,通过工资扣除也有风险。母子公之间可以签订人员服务费协议,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并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金,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子公司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的服务费列支并在税前扣除。
   3.注意集团公司“资金池”的涉税风险 
  “结算中心”管理的资金池,子公司从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收取存款利息,这是资金占用而收到的收入,子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财务公司管理的资金池,因为财务公司属于金融机构,“资金池”成员企业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和在银行取得存款利息一样,子公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无论是资金结算中心模式,还是财务公司模式,集团母公司向成员企业收取的“资金池”利息应缴纳增值税。

5. 持有公司股份有什么风险

持有公司股份,作为公职人员,可能有职务违法风险。
对于普通投资人,可能有公司经营亏损的风险,导致公司股份贬值或者破产风险,承担有限清偿公司债务的责任。

持有公司股份有什么风险

6. 持有公司股份会不会有风险

法律分析:有风险。主要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将来公司无法履行债务的话,你将在10%的债务内承担责任,若是无限责任公司的话,则将来你会因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赔偿后你可以向其他股东要求其赔付90%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7.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不断对外融资,而现在股权质押融资是一种保证公司资金充沛创新型金融产品,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比较多的,以下分享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1     一、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利弊 
    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区别是,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已经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而控股公司自身的经营管理更独立,相比子公司没受到其他主体太大的控制。
     二、如何设立子公司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特种行业业务,需要前置审批,但可以比照其它区县公司的设立情况,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这与常规不一致,需要提前做沟通工作,取得批准。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10、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手续。
    做妥上述工作,公司成立工作基本完成。
     三、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否要承担债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子公司破产后,是不需要母公司承担债务的,但母公司有侵害子公司权利的情形除外。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2     1、承担风险程度提高的风险 
    从理论上讲,以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作为控股公司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以合伙企业形式作为控股公司,由于GP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在正常进行投资、管理业务时,没有任何问题
    一旦控股公司出现欠债且难以归还,GP需要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而作为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公司,股东仅按照出资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两种形式下的控股公司股东,承担风险的程度有所差异。
     2、税务筹划规范性风险 
    很多企业在设立控股公司时,其注册资本的规模已经较大,此时,如通过增资形式设立控股公司,则会导致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翻番甚至更多。在企业难以短期实现利润快速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明显下降,资本回报降低,不利于进一步引入外部资金。
    如通过减资后再增资设立,则需要将减资和增资的动作放在两个不同的年度进行,以避免工商管理部门及外部相关机构误认为公司故意避税和资本腾挪。如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设立控股公司,则需要规范企业的财务制度,避免工商税务部门认定转让无效,向企业征收惩罚性的税收。
    
    如果企业觉得增资不太可行,那么通常会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企业家可能重点考虑税收成本,而想方设法隐藏资产,这会造成资产评估、审计的准确度不足,有可能在将来收到税务部门的追究。
     3、减资带来商誉降低风险 
    企业在运用减资,之后再增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时,外部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可靠性、稳定性产生怀疑,可能认为企业商誉不再如以前,进而降低与企业合作的'需求。这种风险如实际发生,将导致企业设立控股公司变得得不偿失。因此,企业在做减资时,要做充分的理由说明。
     4、大股东地位风险 
    设立控股公司常常被看做大股东个人或其家族传承的考虑,其实不尽然。即使没有传承的考虑,也要设计控股公司的股东构成,有时,核心管理人员的股权应该置于控股公司。在众多的企业案例中,控股公司设计不当,会容易造成引狼入室。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3     一、公司入股有什么风险 
    (一)投资损失的风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二)得不到投资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
    (三)承担法律风险:违法经营等。
    (四)内部风险:内斗、信任危机等。
    
     二、公司入股需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份额要清晰;
    (二)要注意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要尽可能查清楚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对外负债情况等等;
    (四)要注意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是否经营不善存在诉讼等等;
    (五)要清楚股东利润的分配方式。
    (六)清楚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避免日后的纠纷。
     三、公司入股的方式有哪些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
    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公司控股公司的坏处

8. 持有公司股份会不会有风险

有风险。主要要看你们公司的性质,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将来公司无法履行债务的话,你将在10%的债务内承担责任,若是无限责任公司的话,则将来你会因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赔偿后你可以向其他股东要求其赔付90%的债务。
一、公司成员的董事对抽逃出资行为负责吗
公司、经理对此是否要担责存在以下情况: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因此,当股东抽逃出资时,公司董事、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存在协助行为,如果有,就要承担连带责任,若没有,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有限公司的债务应该怎么还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合伙人之间怎样承担债务
合伙人之间债务承担情况如下:
一、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则首先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承担公司的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的,则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则各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如果是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则公司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公司债务是由于某个或某几个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由这几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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