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在没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而起诉担保人

2024-05-18 15:30

1. 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在没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而起诉担保人

起诉“债务人而不起诉担保人”,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担保人的追索。如果起诉债务人成功,并顺利执行,可以不和担保人发生关系。担保人只是在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起到作用的。具体到单一个案,你必须要准确掌握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再决定是否起诉担保人。因为法律程序毕竟很费时间,能一次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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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没有权利在没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而起诉担保人

2. 债权人能否仅起诉债务人能不起诉担保人吗?前提是债权人不想起诉担保人

债务人当然可以不起诉担保人而只起诉债务人。法律分析根据现行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可以自己提供财产担保或者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第三人可以提出人的保证(保证),也可以提出物的保证(例如抵押、质押)。在第三人为债权人提供抵押或者质押的场合,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出现,债权人可以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进行变卖或者拍卖,以所得的价款抵偿其对债务人的债务。就具体操作而言,债权人可以仅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还款,而不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之后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通过特别程序实现债权。如果第三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则债权人应当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只有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才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如果第三人提供的是连带保证,则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一同提起诉讼。综上分析,在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场合,债务人当然可以不起诉担保人而只起诉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3. 请问律师,债权人在没有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起诉担保人

《担保法》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请问律师,债权人在没有起诉债务人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起诉担保人

4. 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法律分析:可以。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5. 债权人能否仅起诉债务人能不起诉担保人吗?前提是债权人不想起诉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担保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清偿债务,存在两种合同关系,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从合同关系,一般而言,主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从合同设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是债务人没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此当债权人以债务人未向其清偿债务为由起诉担保人时,债务人与案件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原告只起诉担保人而不起诉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除外。对于[案情一]不具有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三方协商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对于保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6条的规定,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7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仅起诉保证人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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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否仅起诉债务人能不起诉担保人吗?前提是债权人不想起诉担保人

6.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担保人有权起诉债权人吗

原则上不能起诉。债权人一直不主张债权,会导致担保期间和诉讼时效的经过,经过担保期间经过,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诉讼时效经过,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附:民法通则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 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可以。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一、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民间借贷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如果属于一般保证的,仅起诉担保人,人民法院会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三、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负什么责任
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保证方式: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两种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在偿还借款后,都可以向债务人予以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债权人可否只起诉担保人不起诉债务人

8. 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还是先起诉担保人

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为了保证出借款项的安全,可以要求债务人担保。债务人可以自己设立担保物权,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还款时,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民法典债权人对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方式有哪些呢?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民法典债权人对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方式有哪些      在债务人不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债权。主张债权的方式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所以可以提供协议、起诉书等体现主张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欠钱不还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吗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1、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主要看在担保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若有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则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债权人起诉的对象也不同:      1、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      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应该先起诉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可以起诉担保人。      2、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和债务人。      因为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所以只要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或者直接起诉担保人或者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向担保人主张债权的,可以协商、仲裁、起诉等方式主张。所以可以提供协议、起诉书等体现主张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