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货款,外汇收汇时未申报预收货款,现在已经超过180天,合同取消需要退汇,怎么操作

2024-05-18 16:56

1. 预收货款,外汇收汇时未申报预收货款,现在已经超过180天,合同取消需要退汇,怎么操作

贸易信贷报告:预收预付、延收延付报告
A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B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C类企业需报告条件
报告要求
预收预付
>30天
任何预收预付
任何预收预付
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监测系统报告预收预付金额及出口和进口时间;超时限到外汇局现场报告; 
延收延付
>90天
>30天(不能办理>90天业务,列入B类6个月好转后可凭登记表办理)
>30天(不能办理>90天业务)
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监测系统报告收付汇日期,超时限外汇局现场报告;

预收货款,外汇收汇时未申报预收货款,现在已经超过180天,合同取消需要退汇,怎么操作

2. 超过180天的外汇退款需要申报吗

退税满足要素 1)货物实际出口 2)外汇100%收齐 3)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 4)报关单的退税核销联要退回来 退税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

3. 外销预收货款退款

必须退出境外,不能直接支付给境内的其他公司,否则你的预收货款记录将无法核注。退出境外只需到当地外汇局办个冲减出口收汇申请,在到银行凭外汇局核准办理就ok

外销预收货款退款

4. 预收货款,退款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企业,你这个问题要去外管局咨询的,你不能当做什么钱直接付给国外,要做预收货款退款处理,需要外管局审批才能把钱退出去。我只知道上海的外管局大概需要什么。建议你去外管咨询。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5. 预收的钱在退款时限上有什么规定

会计处理过程没有硬性规定,但作为“应付类”项目,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两年未支付,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征所得税,但现实中,企业并不会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主动进行相应调整,毕竟,会计处理上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预收的钱在退款时限上有什么规定

6. 预收的客户货款,发生退款时怎么做分录

借:预收账款-XXX 贷:营业外收入 收的钱违约金/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收的钱违约金/1.17X0.17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

7. 假如我司在30天内进行预收货款报告,但是90天了还是没有出货,那么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面应该怎么弄

如果贵司就这一笔业务,那没办法了,如果业务有很多的话,就好办了!
第一,现在是总量核查,不是明细核查!
第二,关注该笔预收业务的动向,到底是什么时候发货?是否可以反向退汇?
第三,该笔预收货款金额有多大?因为如果金额过大,是不好弄的!总量核查关注的是你的实际报关数和实际收汇数是否匹配!是允许二者之间有合理的差额的!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的作用主要是如果你的报关数和收汇数超过合理差额,然后外汇管理局会看货物贸易监测系统是否有相关的预收或延付的记录来抵消差额!只要是平衡了就OK!
你的实际情况并不可怕,简单的一个办法————偷梁换柱!
预收货款的核销报告,可以找一笔不相干的金额差不多的货到的业务来顶替,然后在把这笔货到业务做成预收,就可以抵消上一笔预收,只是额度转移一下,报告的时间却退后了90天,只要贵司业务正常运转是不会有太大问题!
希望对你有帮助!

假如我司在30天内进行预收货款报告,但是90天了还是没有出货,那么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里面应该怎么弄

8. 境外公司境内审计未超过180天,是否可以免所得税

你想啊,你跑到我的国家挣钱了,不收税,可能嘛?
不超过180天不收税,那我可以179天出境,181天再回来嘛。
所以,不缴税是不可能的。规定的是如果不足180天可以优惠,并且可以代征代缴。就是走个简化手续。
具体事项,各有特殊规定,详见税法。